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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理城团〔2015〕4号 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doc

作者:院团委办公室发文单位: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浏览次数:1378更新时间:2015-04-07 18:47:52

(点击下载全文)

各基层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树立模范,积极团结和激励全院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院团委决定于2015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2015年度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先进集体包括:“优秀团总支”和“优秀团支部”。

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二、评比工作架构

院团委成立2014—2015年度团组织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评优工作、出台评优文件、设置考核细则、审定评优结果、仲裁有关争议问题等。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文芳

成  员:陈浩华、李伟健、麦振峰(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一个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学生活动中心E219),主任由罗文芳兼任。团组织评优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有:麦振峰(兼任组长)、林纯炯(副组长)、黄桂海(组员)、曾晓蔚(组员)。主要负责专项评优初审环节,包括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提交名单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先进集体的综合测评、组织协调评审会、反馈评优中出现的问题、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申报条件

1.“优秀团总支”的申报条件是(1)团的组织架构健全,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2)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3)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系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团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4)不断创新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手段,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5)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6)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系的团员青年发展状况。(7)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2.“优秀团支部”的申报条件是:(1)支委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分工明确,作风扎实,熟悉业务。(2)支部团员青年组织观念较强,精神面貌较好,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工作开展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本年度至少开展4次团日活动,效果良好。团费收缴及时、到位,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工作。(4)支部团员青年学习总体水平较高;学风优良,支部团员青年本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二)优秀个人的申报条件

1.“优秀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心系广大团员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4)有扎实的青年群众基础,在青年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善于做青年工作,思想引领能力强,在带领学生团员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方面有突出成绩。(5)现职团干部,截止2015年3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6)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上,无必修课补考科目,曾获系或以上级别表彰、奖励,无违反校规校纪问题。

2.“优秀团员”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是:(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积极参加团学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5)中共正式党员不能参评,且学习成绩良好,任现职以来无必修课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上,无违反校规校纪问题。

四、评选、申报办法及推进步骤

(一)先进集体的申报、评比办法

优秀团总支工作考评详细方案另行通知。

“优秀团支部”评选由各系团总支组织实施,推选程序自定。各系团总支按申报名额(见附件1)确定推优团支部,填写《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于4月16日(星期四)17:30前报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一并发至院团委工作邮箱ccdgut-tw@qq.com,逾期不予补评。

(二)优秀个人的评选办法

相关单位需按分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2)确定申报人选,填写《优秀个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于4月16日(星期四)17:30前报院团委办公室6E318,电子版一并上报。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补充申报名额。

(三)推进步骤

4月7日,下发“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4月16日,收集和审查各类奖项申报材料;

4月17日,全体申报和评比结果统一公示三天;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宣传优秀典型(通过广播、网站、宣传栏、报纸等途径)。

(如具体时间有所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系团总支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严肃申报,公平公开。各系团总支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过所在活动阵地发布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名单、张贴公示,在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推荐。

3.挖掘典型,树立榜样。各系团总支要把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团组织队伍、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形成良好风气,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联系人:林纯炯

联系电话:15812831691、691691(城短)

工作邮箱:ccdgut-tw@qq.com


附件:1.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名额分配表

      2.优秀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3.团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4.优秀个人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