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团〔2024〕20号关于开展东莞城市学院 2023-2024 学年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发文单位:共青团东莞城市学院委员会浏览次数:1817更新时间:2024-05-21 18:36:01
各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书记:
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抓实共青团基层团建的重要举措,根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实际,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和开展时间
2023-2024学年述职评议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基层团委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东莞城市学院团委述职。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东莞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团委书记
(二)开展时间。由东莞城市学院团委安排,于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述职评议。
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按照《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附件1)要求,结合《东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基层团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相关内容,围绕本级组织2023-2024学年在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服务大局贡献度方面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2024-2025学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思想政治引领有关工作,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开展团干部讲团课等团内集中教育,深化团属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做法成效。
(二)提升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扩大组织覆盖,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工作部署和团省委“走在前列·青春建功”工作总目标,在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命脉工程2.0”工作、推动“青年之家”建设和发挥作用、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加强党、团、队衔接等基层建设重点项目的做法成效。
(三)联系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密切联系团员青年,根据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开展团员青年帮扶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的工作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认同感等方面的做法成效。
(四)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提升大局贡献度。开展岗位建功、创优争先,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发动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落实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带团建等做法成效。
三、相关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基层委书记要对照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和任期目标,代表本级团组织向东莞城市学院团委述职,并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照附件2、附件3)及述职ppt,总结经验、查摆不足,并提出2024-2025学年工作目标或努力方向,防止以团组织的工作汇报或工作总结代替述职。述职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用实例和数据说话。共青团东莞城市学院委员会将把相关述职材料进行汇编,结合实际内部交流或以适当形式公开。
其中,基层团委书记的述职报告及述职ppt须于2024年6月3日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版和签名扫描版、ppt以压缩包形式(命名方式:XX学院基层团委书记述职)发送到东莞城市学院团委邮箱(cytw0769@126.com)。
(二)评议考核阶段。基层团委书记述职评议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述职。述职评议将邀请相关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代表参与,东莞城市学院团组织负责人对述职进行点评。
(三)述职反馈阶段。基层团委书记述职评议完成后,由东莞城市学院团委根据述职评议情况和2023-2024学年各基层团学组织工作绩效考核月度评价,对下级基层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
(四)总结提升阶段。基层团委书记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并明确整改落实举措和时间,整改落实情况应纳入下一年度述职的内容中。
附件:1.《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2.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报告(模板)及撰写说明
共青团东莞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冯嘉亮,电话:1892205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