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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服装间物品和队伍设备租借流程

作者:院艺术团宣传部发文单位:共青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员会浏览次数:1499更新时间:2015-11-11 18:30:45

(点击下载原文)

即日起,艺术团的服装间已对外开放,还有队伍设备也可以租借了。在此我们说明一下具体的租借流程,并提供相关表格。

 





注:

1)《艺术团服装间物品租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艺术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领取。

2院校内任何组织(或个人)租用艺术团服装间物品,经艺术团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艺术团办公室负责审批。

3院校内任何组织(或个人)租用艺术团服装间物品,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4)“申请表”需一式两份,原件交艺术团办公室留底,申请单位负责人自留一份。

 

艺术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 1630~17:30

 注:

(1)《艺术团服装间物品租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到艺术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领取。

2院校内任何组织(或个人)租用艺术团服装间物品,经艺术团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艺术团办公室负责审批,艺术团服装间的物品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团所有。

3)租用物品前,须填写《艺术团服装间物品租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信息(不可代签),并押学生证和缴交押金。

4)租用物品时,需与艺术团办公室当值人员当面核对租用实物,并双方确认。

5)物品租出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艺术团办公室,如物品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将按照以一天为单位续借处理,若7天之后未归还,则由艺术团负责人通知租用人(或单位)所属系部,另行处理。

6)物品租用期间,需要保管好所租借的物品。如有破损或丢失,将由租用人(或单位)按原价赔偿。

7)物品租用期间不得转让,如有一切后果,将由租用人(或单位)承担。

8)物品归还时,艺术团办公室当值人员应仔细检查,双方确认无误后,并作出相应的登记,退还押金与学生证。

9)院校内任何组织(或个人)租用艺术团服装间物品,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10)“申请表”需一式两份,原件交艺术团办公室留底,申请单位负责人自留一份。

 

艺术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 1630~17:30

下面我们来欣赏学生的服装模特照片。

队伍设备借用流程

 

 

注:

1)《队伍设备借用表》(以下简称“借用表”)可到艺术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领取。

2)院校内任何组织(或个人)申请借用艺术团队伍的设备,经设备所属的队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艺术团办公室负责审批。

3)院校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借用艺术团队伍设备,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4)“借用表”需一式三份,原件交艺术团办公室留底,申请单位负责人自留一份,设备所属队伍负责人保留一份。

5)借用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申请单位必须按设备原价赔偿。

艺术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1630~17:30

艺术团各队伍(大学生活动中心6e307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1630~17:30